陕中大附院字[2016]28号
关于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
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
各科室、各教研室:
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5年9月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。为促进我院博士后工作的发展,拟在坚持我院临床一线工作者中开展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。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,负责博士后的日常培养,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条件,指导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和完成在站研究任务。为做好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工作,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条件
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爱岗敬业,师德高尚。坚持在我院临床、教学、科研一线工作,年龄在60周岁以内,具备以下任意三个条件:
1.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
2.具有“省级名中医”以上称号者
3.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主持的课题经费总额20万元以上
4.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
二、遴选程序
1.个人申报:各部门符合遴选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,填写《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将《申请表》(含电子文档)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送至我院研究生科办公室(联系电话:029-33338275,邮箱:zyj079@163.com)。
2.医院遴选:研究生科对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,凡符合条件者上报医院研究决定。
附件:
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(可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)
注:原《关于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》【陕中附院字(2014)52号】文件同时废止。
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
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日
附件下载: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